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操隆山提请,经2010年3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决定:任命张志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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